硕博士奖助学金简章 - 96年度第四届

优胜名单
论文题目 | 学校名称 | 学生姓名 | 指导教授 |
将来债权证券化之研究─智慧财产权证券化之未来趋势 | 成功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 | 刘桂伶 | 陈俊仁 |
佳作名单
论文题目 | 学校名称 | 学生姓名 | 指导教授 |
就医药品近用所衍生智慧财产权法争议之探讨 | 台北大学法律所 | 杨敏玲 | 徐火明 |
LED散热模组之专利分析与TRIZ技法令创新设计 | 台北科技大学电资学院电资所 | 许峻义 | 曾国雄 何伟雄 |


新颖数位文创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本公司)为鼓励国内智慧财产权之学术研究,并推广回馈
产业之应用,特制定本『智慧财产权硕博士奖助学金办法』,冀透过抛砖引玉之精神,推动
各界重视且落实智慧财产权观念,以提升国内智慧财产权水准。

凡属智慧财产权、智慧资本之相关论文研究。

国内公私立大学博士班、硕士班的研究生。惟申请人该论文未获其他奖助者为限。
计划书 |
必须在50页以内,并具备下列项目: 1. 论文题目。 2. 研究动机、目的。 3. 研究方法。 4. 研究架构。 5. 研究范围与限制。 6. 计画进度。 7. 参考文献。 8. 指导教授姓名及签署。 |

96年11月底前受理申请文件(以邮戳为凭),96年12月至97年03月份办理评审事宜,并于97年4月中旬前公布获奖者名单。

本奖金每年录取三名,每位颁发奖金新台币伍万元整

获奖名单确定后一个月内,通知获奖人领取奖金35%;其馀奖金待论文完成后,检具论文精装五册及其光碟乙份、学位证明书、身分证
正反面影印本,经审查通过后,领取奖金65%。

申请截止日期:申请截止期限至96年11月30日(以邮戳为凭)止。



(一) 获奖人于论文撰写期间,得免费申请本公司相关产品及服务。
(二) 硕士获奖人必须于得奖公佈二年内完成论文,博士获奖人必须于得奖公佈三年内完成论文,并将论文精装两册,赠送本公司。
(三) 获奖人于撰写论文期间如有特殊变故,得于本办法所规定之论文完成期限届满前两个月,书面向本公司申请延长六个月至一年,
申请期限以一次为限。若未能于届期前完成则丧失获奖资格。
(四) 获奖人需于(二)、(三)规范之日期内完成论文,并于每年8月31日、2月15日前缴交论文精装本,若否则丧失获奖资格。
(五) 获奖之论文,研究内容或论文标题变更后即丧失获奖资格,本公司将不颁发奖金。
(六) 论文扉页或内页第一页应注明『本论文係接受新颖数位文创股份有限公司贊助完成』字样。
(七) 每年获奖论文者,应配合本公司每年举办之研究成果发表会公开发表论文。